时间:2021-12-30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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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两票制、营改增和严打商业贿赂等政策背景下,年,很多药企的关键词都是:合规、合规、合规。然而一年过去了,大家的合规之路都走的怎么样?

年11月

上海工商公示了“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药品案”的行政处罚信息及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施贵宝支付了上海交通大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参加“欧洲心脏病学会”往返伦敦的商务舱机票共计元,随后该心血管内科则向当事人采购“福辛普利钠片/蒙诺”等6种药品合计价值人民币77万元多。最终,对施贵宝的处罚结果是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7万元,再行罚款10万元。

年12月

上海工商对泰凌医药信息咨询(上海)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。上海泰凌,作为国内最著名的CSO公司,在药品推广销售过程中,泰凌医药通过组织科室会,吃请和礼品等方式,在职医医院的相关科室及其相关人员给付利益以促进药品销售数量,最终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金高达万元。

年12月

上海工商局向意大利凯西医药的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,违法行为类型为“经营者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”。医院相关医生开展学术会议的过程中外出旅游。在-年间,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开会旅游共花费50万元。最终处罚结果是没收违法所得29.9万元(扣除成本),并处罚金15万元。

  

以上三个案例,均是由于药企参与了不合规营销而被工商局重罚。但可以负责任地说,这三家外资或上市药企要比大多数国内药企规范的多,而且都是历史的问题,可是在目前的形势下,大部分的国内药企和一部分的外企都是危险的,并不知道何时在哪个环节会被击中!

所以说,药企所谓的“合规”,并不能只是嘴上说说而已,必须从源头做好!有人可能会问,我已经开了学术会了,我也有开会的证据和开会正当的发票,为什么还是不合规?

参考RADPC的准则当然没有问题,但实际上很多药企没有几个人有耐心去看和研究。然而不仅是药企的市场部,包括销售部和一线人员,都要补上这门必修课,这就是形式合规与事实合规!

说一千到一万,事实合规的核心主要就一点:

不能跟直接利益方发生与销量挂钩的关系。

不管具体实施方式是定向补贴也好,还是只跟少量科室发生科室会、旅游、礼品和赞助等往来也好!只要是跟销量挂钩,就不可能事实合规!

以上案例中,施贵宝赞助科主任出国,泰凌医药赞助科室会,凯西制药支持的旅游消费,这些行为都明显发生了与销量挂钩的关系——医院和相关科主任给予各种方式的优待,甚至超出了规格,最终药企从这种优待中获益。这其中药企赞助学术会议并非不可以,而且也是目前主要的学术营销方式之一,合理的餐饮服务费、路费、住宿费都是可以的,但是赞助“商务舱”跨国旅行和高规格酒店显然是超标的,上海局将其认定为商业贿赂并无不妥,因为这还会触及下面详述的“形式合规”问题!

形式合规的条款非常多,很多企业都有细则,具体到几元几角的问题大多数人根本记不住,但核心原则只要把握以下三点,就绝对不会犯大错误!

1、合规学术推广要有完整的证据链

所有营销活动要有完整的记录,要有完整推广的证据链,其中需要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,组织者、现场照片和费用发票等等。而对一些主要搞带金销售给回扣的药企来说,基本上等于要他命了,根本没有,真要做的话成本又太高,没钱走账发回扣了,再说也没有那么多专业人员啊。因此大批药企在编造会议,套取费用,以学术推广为名行商业贿赂之实。形式合规的要求会逼迫你,就算造假也得弄好会议六要素与完整的推广证据链。但随着审计越来越严,高压政策不断实施,很多药企逐渐就会发现,要是真要完成形式合规,你就很难造假了!我想这也是监管者希望的,从一些具体细致的形式合规,不断进行倒逼,最终完成“事实合规”!

2、所有业务既要真实发生,又不能显失公平!

有药企说,既然要合规那我就合规吧。我让医生随便做个简单的调研给他元,行不行?我这有了证据链也有调研结果,应该算合规把?我请一个老师内部讲个半小时课给他五千劳务费,这有会议出席和课程视频为证,应该算合规把?

NO!做调研、讲课本身并没有问题,但是这种付出与收入显失公平的操作方式,无论如何都是不可能通过形式合规的。其实各外企都会有严格的具体执行标准,比如之前的BMS案例,报销经济舱至少形式还合规,赞助商务舱就算是全国的一级主委都够呛通过。也就是说以各种名义让医生付出劳动,然后给予劳务费都要相对公平合理,否则显然形式上就要认定是商业贿赂!

3、不能走现金,不能走现金,不能走现金!

最后还有一条也是形式合规里非常重要的一条,就是无论如何不能走现金。以上案例中,很多医药公司是以某某费用的名义,把钱做了入账之后,再把现金转移出来,去支付吃饭、请客、礼品等其他的营销费用,最终被工商局处罚。以任何方式挂账走现金,进行营销活动都是不可能合规的,这本质上就是一种洗钱而已,无论通过谁!需要全程留下转账证据,以劳务费服务费等方式把钱转给医生,登记身份证号和银行卡等,超额部分可以对医生进行个税代缴代扣,当然也可以让其自行完税!

市面上的很多伪CSO假在哪里?

所以看完了上述的事实合规与形式合规的红线,你就一定明白市面上很多伪CSO的问题到底在哪里?

很多药企为了做出所谓“合规”的假象,在全中国到处让代理商或者公司员工成立“一人科技公司”、咨询公司或者有限合伙,专门为药企服务。然后药企给这些很多新开的CSO公司动辄支付几百万的推广费。

然后再倒逼这些CSO提供合规推广的证据链和发票,才能转账。但是能提供真正证据链的前提是,真的开了这个学术会!真的做了这个学术推广项目!药企自己心里难道没数吗?只要是公开质询,你到哪里也解释不通,这些新开的一人公司,真的有能力去承接几百万的学术推广项目!答案当然是否定的,因此这就很难“形式合规”更别提“事实合规”了!

这些伪CSO公司,纯粹为过票而产生的小规模纳税人,根本就是为了洗钱用的。

请药企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

你可能觉得自己的一个伪CSO公司就开几十万上百万,账面做的很精细,国家查不到你头上。请大家仔细查看上述三个案例,第一个案例中往返头等舱机票6万元不到,非法所得77万元,第三个案例非法29.9万元,这些金额都不是特别大……哪怕全国最著名最规范的CSO公司之一,全程违规操作国家也都查的一清二楚,在金税三期大数据下,药企各种财税手段,各种过票CSO的逃税行为全都会无所遁形。因为高开后药企支付的各种劳务费和推广费,就像主动脉流向毛细血管的“血流造影图”一样清晰可见,永远留痕,第一年还能放过,之后的日子怎么过?

不管金额大与小,不管你自认为有多“规范”,只要在河边走,一定会湿鞋。因此请记住,营销活动的“事实合规”最最重要!而形式合规也绝不是教你挂羊头卖狗肉!无论是吃饭、请客、开会还是赞助等,都有流程、审批、内控、法务以及具体的金额和执行人,每一个步骤都可以找到对应的规则。一步错,全程留痕,事后追溯,整盘皆输。

因此进行真正的学术营销与低成本的合规数字营销体系的构建,已经势在必行了,早干晚干,早晚都要干,谁也逃不过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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